
一、安徽動手
全國多地正在推進的國有“三資”(資源、資產、資金)管理改革,其核心是通過市場化手段喚醒龐大的“沉睡”國有資產。
安徽省10月底日印發《推進“大資產”統籌管理總體工作方案》,是一項旨在全面提升國有資產、資源、資金(簡稱“三資”)配置效率和治理效能的系統性改革。
其核心邏輯是通過全域清查、統籌盤活和智慧監管,打破部門壁壘,讓龐大的國有“家底”在更大范圍內流動起來,賦能高質量發展。
——改革框架與范圍。此次改革構建了清晰的任務書、時間表和責任鏈。
全面覆蓋的“三資”范圍。改革將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八類資產(房屋、土地使用權、在建工程、股權、大型儀器設備、數據資產、保障性住房、公共基礎設施)、五類資源(土地、礦產、水利、林業、能源)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的兩類資金(財政存量資金、實有資金)全部納入統籌盤活范圍。此舉旨在實現國有“三資”的全口徑、全覆蓋管理。
——明確的實施路線圖:
近期(2025年9-12月):將集中開展清查、確權、統籌盤活、與債務聯動監管、與投資協同五個專項行動,核心任務是“摸清家底”。
中長期(2026年及以后):將持續深化推進,致力于構建系統完備、協同高效的長效管理機制。
五位一體的關鍵環節。改革圍繞摸清家底、統籌盤活、兜底保障、投資聯動、監督管理5個關鍵環節,細化了19項具體工作舉措,并壓實到各責任單位。
——如何盤活“三資”。安徽此輪改革并非簡單登記資產,而是通過一系列創新機制實現“三資”的優化組合和價值放大。
機制賦能,打通盤活路徑。改革著力建立新增配置與存量閑置資產“硬掛鉤”機制,優先通過調劑共享來滿足新增需求。例如,安徽省在全國率先打造了貫通省、市、縣三級的資產調劑共享平臺,為資產流動提供了高效通道。
市場運作,挖掘潛在價值。方案強調用市場邏輯激活資產價值。省國資委推動省屬企業靈活運用資產證券化(ABS)、碳匯交易等市場化方式盤活存量資產,已涌現出多個成功案例。在能源領域,將對全省可開發的風光發電資源進行摸排,并依法依規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參與開發。
智慧管理,構建數字生態。安徽將完善“三資”統籌管理平臺,分類建立全省國有“三資”總賬和明細賬,實現資產全生命周期動態監管和跨部門信息共享,為科學決策和精準配置提供支撐。
協同監督,保障改革成效。為確保改革健康有序推進,將構建涵蓋“三資”、債務、投資等多領域的綜合評價體系,推動形成閉環管理機制,并織密筑牢多部門協同的監督防線。
安徽的“大資產”統籌管理改革,是一次向存量要效益、向管理要動力的深刻變革。它通過系統性的制度設計和技術賦能,旨在喚醒“沉睡”的資產,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,不僅能為安徽的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能,也為全國范圍內的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鑒。
二、對民營企業來說上一個機遇
對于民營企業而言,這絕非簡單的“國進民退”或“國退民進”,而是打開了一扇參與國家重大戰略、共享發展紅利的新機遇之門。
一是直接參與資產盤活,獲取優質資源與項目
民營企業可以多種方式直接參與改革,獲得此前難以觸及的優質資源和發展項目。
多元化的合作入口。地方政府為盤活資產,推出了包括股權合作、資產轉讓、特許經營權授予、合作經營在內的多種模式。例如,重慶就集中發布了259個重點項目,主動向民企拋出“橄欖枝”,合作領域廣泛覆蓋高新技術、能源材料、人工智能、物流、文旅康養等。
切入關鍵資源領域。過去民企較難進入的礦產資源、大數據、新能源等領域,也打開了大門。湖北陽新縣通過礦權出讓,引入民企共同開發高價值石灰石礦;湖北聯投集團則通過“探礦權質押融資”等創新模式,在不轉讓核心礦權的前提下,與社會資本合作開發磷礦資源。在數據資源方面,襄陽的公共數據產品開發、永州的“智慧國資”系統建設,都為掌握特定技術的民企提供了機會。
二是融入產業生態,拓展市場空間
“三資”改革旨在優化產業布局、培育新質生產力,民企可借此融入更具活力的產業生態。
嵌入國企主導的產業鏈。改革強調圍繞先進制造業集群等戰略布局進行。例如,湖北國資并購上市公司后,會補強產業鏈薄弱環節,這為具備技術優勢的“專精特新”民企提供了成為配套供應商的絕佳機會。
共享新興產業發展紅利。各地在盤活資源時,會重點發展新能源、新材料等新興產業。湖南永州大力開發風電、光伏資源,并以此吸引下游裝備制造、儲能材料項目落地,民企可以憑借技術靈活性,在這些新興產業鏈中找到定位。
三是拓展融資渠道,優化資本合作
改革推動資產資本化,為民企帶來了新的融資思路和合作模式。
資產證券化產品提供退出渠道。基礎設施公募REITs(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)、商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(CMBS)等資產證券化工具的推廣,使得投入大型基礎設施或園區項目的民企,在項目進入穩定運營期后,有了一個理想的資金退出渠道,從而加速資本回收和再投資。
獲得國有資本投資支持。許多地方在改革中設立或優化了政府引導基金、產業母基金,旨在“投早投小投硬科技”。有潛力的創新型民企有機會獲得這些基金的投資,不僅是獲得資金,更是獲得了信用背書和戰略資源。
四是優化營商環境,降低制度成本
改革本身也是一場治理能力的升級,間接為民企創造了更好的發展環境。
提升合作效率與透明度。各地建設的數字化管理平臺(如湖北的國有“三資”管理平臺、湖南永州的“智慧國資”系統),將資產信息、交易規則、合作需求公開化、透明化,降低了民企的信息搜尋成本和溝通成本。
穩定政策預期。系統化的改革往往伴隨著清晰的規則和長期規劃,例如安徽構建的“大資產”統籌管理體系。這有助于民企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,從而更敢于進行長期投資和技術研發。
面對這些機遇,民營企業可以重點關注各地國資委、財政廳(局)官網發布的官方政策和項目信息,特別是像重慶“三攻堅一盤活項目專區”這樣的線上平臺。同時,苦練內功,明確自身在產業鏈中的獨特價值,并在參與合作時做好盡職調查,方能更好地把握這場改革帶來的歷史性機遇。
三、老百姓可以買“股票、債券、REITs”
REITs(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)的運作過程可以看作是一個將龐大不動產“化整為零”并引入公眾投資的專業流程,而其全球與國內市場規模則展現了這類資產的蓬勃生命力。
根據法規要求,REITs每年必須將不低于90%的年度可分配利潤以現金形式支付給投資者,這為投資者提供了穩定且可預期的現金流。
REITs自1960年在美國誕生以來,已在全球40多個國家和地區落地生根,成為一個成熟的資產類別。截至近年數據,全球REITs市場的總市值規模約為1.35萬億美元,其中美國作為最成熟的市場,其規模約占全球的一半左右。
中國自2021年5月首批產品上市以來,截至2025年6月,在約四年的時間里,中國內地已上市的REITs產品數量迅速增長至68只,總發行規模接近1800億元,總市值已突破2000億元。這一規模已超過日本、新加坡等市場,使中國成為亞洲第一大REITs市場。
從資產類型看,中國REITs市場也日益多元化,底層資產已從最初的高速公路、產業園,拓展至倉儲物流、保障性租賃住房、清潔能源、消費基礎設施、數據中心等眾多關乎國計民生的基礎設施領域。展望未來,基于國內百萬億級別的龐大基礎設施存量資產,許多業內人士預測,中國REITs市場潛力巨大,未來規模有望達到萬億級別。
因此,高速公路不動產證券化是將高速公路這類重資產未來能夠產生的、相對穩定的現金流(如通行費收入)作為基礎資產,通過一系列的結構化設計,轉換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發行和交易的證券產品。這是一種盤活存量資產、創新融資渠道的重要方式。
根據高速公路資產所處的不同生命周期階段,可以選擇不同的證券化產品:
建設期/運營初期(Pre-REITs):此時項目尚未產生穩定現金流,可通過非標產品(如私募基金)進行前期培育和融資,待資產成熟后,再通過其他標準化產品退出。
運營穩定期(類REITs與私募REITs):資產已能產生相對穩定的現金流。類REITs結構靈活,可根據企業需求設計為債務型、權益型或出表型,以實現融資、優化資產負債表等目標。私募REITs(如持有型不動產ABS)權益屬性更強,更側重于實現資產的真實出售和輕資產運營,治理機制也更為靈活。
成熟期(公募REITs):資產進入穩定運營期,現金流非常穩定。公募REITs通過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發行,流動性強,能夠最大程度地實現資產價值,是重要的權益融資工具。它對底層資產的合規性、現金流穩定性要求最高。
關鍵步驟包括:
資產剝離與組建資產池:原始權益人(如高速公路公司)將能產生可預測現金流的基礎資產(如特許經營收費權)剝離出來,組建資產池。
設立特殊目的載體(SPV):將基礎資產真實出售給一個破產隔離的SPV(如資產支持專項計劃)。這是實現“破產隔離”的核心,確保基礎資產與原始權益人的其他風險隔離開。
信用增級與評級:通過內部措施(如優先/次級分層)或外部措施(如第三方擔保)進行信用增級,以提升證券信用等級,降低融資成本。隨后由專業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。
發行銷售與后續管理:SPV以資產池為支持發行證券,由承銷商銷售給投資者。募集資金支付給原始權益人,后續通常由服務商(可能是原始權益人或其關聯方)負責資產的日常運營和現金流歸集,并向投資者支付收益。
國內已有多單成功的高速公路證券化案例:
九永高速持有型不動產ABS(私募REITs):于2024年底發行,規模22億元。其創新之處在于首次明確了擴募機制,為打造持續盤活資產的平臺奠定了基礎。同時,它采用簿記發行方式,吸引了銀行理財等多元化市場投資者。
隆納高速公路資產證券化項目:作為2019年發行的中西部首單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產品,其融資成本為3.68%,相當于一次性募集了該高速未來8年的通行費收入,有效支持了四川省后續的交通重點項目投資建設。
山東高速集團類REITs:于2024年在銀行間市場發行,規模36.51億元,期限18年,票面利率2.76%。它幫助集團實現了從重資產向“輕資產、重管理”模式的轉型。








